教务通知
  • 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4-01-12 10:23  

    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

    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洹滨校区,学校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242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我校省级第二批“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及遴选范围

    第二批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我校推荐申报名额为3门,从“安阳工学院校级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一览表”中遴选,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应紧密结合专业或专业大类特色,从理论到实践多维度深入挖掘,通过创新课程设计、改革实践教学模式,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

    (一)课程定位。课程应为面向本科生的专业课或创新创业类课程,课程教学应充分体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

    (二)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内容要包含学生创新思维训练、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培养等,将创新创业理念、知识与专业课内容有机融合;要积极发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设“专创融合”案例库、文献资料库等教学素材,将专业知识传授与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机结合,推动专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向创新型人才培养转变。

    (三)教学设计与方法。课程设计应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驱动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样化混合式教学模式;注重案例分析教学,可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创业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或管理人员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鼓励依托申报课程建设在线开放课程。

    (四)教学活动与评价。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探索线下线上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鼓励建立非标准答案考核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案例分析、调查报告、课程设计、随堂测验等,体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特色。

    (五)申报课程与团队要求。所申报专业课或创新创业类课程由团队负责人所教授,且开课不低于2个学期。团队总人数不超过7人(含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团队前3人(含负责人)应至少有一位具有创新创业课授课经历,亲自参与过创新创业一线教学且不低于2个学期,或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创新创业类项目竞赛获省级以上奖项实践经历。鼓励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创业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或管理人员参与课程设计和具体实施。鼓励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建设团队。

    三、结项周期及条件

    (一)结项周期。“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由各学校自行组织验收审核并给出意见,再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结项验收,并公示确认。

    (二)结项条件。“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需达到下列条件:课程建设参照混合式课程建设标准;课程至少已经开设2个学期,且教学效果良好;结项报告中有学生创新创业教学案例3个以上或者编写创新创业教材或著作一本;积极组织课程开设班级学生参与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在上述两项活动中至少取得一个省级以上奖项。

    省级“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将会作为各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衡量,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PDF格式,附件3);时长10分钟内的说课视频(包括教学理念、课程设计、课程实施、特色创新、改革成效等),编码为:H.264/AVC,封装格式为:MP4,文件不超过300M《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4)

    )材料报送。请各院(部)于2024年2月28日12:00前将申报课程材料(加盖院(部)公章的申报书、汇总表及支撑材料一式一份;说课视频)报送至教务处222房间,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办公室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未尽事宜请联系2909755,教学质量管理科。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安阳工学院校级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一览表

    3.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立项申报书

    4.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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